要闻追踪
三部门联合发布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
近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中宣部电影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集中行动,将严厉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电影市场版权秩序。2019年以来,各地查办了一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包括在影院盗录传播、通过运营网站(APP)传播、在点播影院播放等类型的刑事和行政处罚案件。
典型案例
1.江苏扬州马某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
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会同版权部门一举摧毁一个盗录传播院线电影犯罪团伙。经查,马某某等二人盗录传播盗版电影413部,违法所得分别为404.4万余元、55.6万元;文某某盗录传播电影124部,违法所得103.5万余元;鲁某销售盗版电影,违法所得536万余元。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处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文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该案24名下线及代理作出判决。
2.宁夏平罗王某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发布“剑网2020”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2020年6月起,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2020”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在线教育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着力规范网络文学、游戏、音乐、知识分享等平台版权传播秩序。
专项行动期间,共删除侵权盗版链接323.94万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2884个,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724件,其中查办刑事案件177件、涉案金额3.01亿元,调解网络版权纠纷案件925件,网络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版权环境进一步净化。
近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遴选了“剑网2020”专项行动十大案件,涵盖图书、影视、音乐、游戏、软件、图片等作品类型,相关情况如下:
1. 江苏淮安“2·22”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
王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委托李某某印刷侵权盗版图书59种、共计929314册,运至其租赁的北京仓库和淮安仓库储存,后通过网络对外销售,涉案图书码洋9000余万元。2020年11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两被告单位罚金各5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发布“剑网2022” 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2022年,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聚焦网络重点领域,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力度,查处了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大要案件。为深入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发布“剑网2022”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1. 天津谭某某运营盗版网络文学APP案
2022年4月,根据巡查线索,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以来,谭某某以合法公司为掩护,指使他人利用自行编写的“爬虫”软件从国内知名网络文学网站盗取网络文学作品1万余部,投放至自行设立的APP中运营,并注册多家空壳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投放广告,非法获取会员费、广告费7500余万元。目前,已批准逮捕6人,取保候审9人。
点评: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并通过空壳公司签订广告合同,犯罪行为隐蔽。侦办过程中,执法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数据分析寻线追迹掌握犯罪团伙的全部网络链条,对查办类案具有借鉴意义。
2. 山西郝某某制售侵权盗版“剧本杀”案
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发布 2019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2019年,各级版权执法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针对热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查办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近日,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遴选了2019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涵盖新闻出版、影视、图片、文学、动漫等领域,现予发布。
1.北京中兴华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6月,根据举报线索,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3月至7月,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新华通讯社许可,通过其运营的“新华丝路网”向公众传播《“一带一路”结硕果中哈合作再向前》等新闻作品,其中侵权文字作品140篇、摄影作品110幅。2019年7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全国首例游戏垄断纠纷案审结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对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多公司)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章某诉网易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及垄断纠纷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网易公司在相关市场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市场能力,依法驳回两上诉人所有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网络游戏直播案件引发争议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例游戏垄断纠纷案,该案的审结对明晰产业规则、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一是明确了游戏拆封协议中禁止玩家未经许可直播的条款合法有效;二是厘清了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间的关系,对游戏企业的著作权予以约束;三是明确了相关市场范围,为企业调整竞争行为提供了稳定预期。同时,两案作为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著作权纠纷案的续篇,与前述案件分别从保护著作权和防止著作权滥用正、反两方面对游戏产业的发展规则作出司法回应,对引导、规制网络游戏产业和直播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