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所有作品都需提交:
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创作说明书、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个人作品还需提交:著作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作品还需提交:法人作者证明书、法人单位证件复印件、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作品还需提交:委托创作协议、委托创作协议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职务作品还需提交:职务创作协议、职务创作协议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合作作品还需提交:合作创作协议、合作创作协议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注:网上登记不需要单独提交作品登记申请表、创作说明书
二、登记材料填报要求
1、作品登记申请表必填项
(1)作品名称。
(2)作品类别。
(3)著作权人。
(4)作者姓名或名称(著作权人与作者一致直接填报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
(5)作品创作性质。
(6)创作完成时间、创作完成地点。
(7)著作权人身份信息。
(8)权利取得方式。
(9)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
(10)权利拥有状况及其说明。
(11)申请人信息
2、作品登记申请表选填项:
(1)如作品有署笔名的情况,需填报署名情况和作品署名。
(2)如作品已发表,需填报发表时间和地点。
(3)如作品是委托代理人登记,需填报代理人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上传说明:
(1)必须上传著作权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作者与著作权人不一致时,需上传作者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法人作者证明书证明人身份证。
(4)相关协议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5)委托办理作品登记受托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著作权人非当地户口,需上传受理登记市州居住证、军人证、学生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样本文件上传说明:
(1)提供完整、清晰的作品样本文件。
(2)须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作品。
(3)如图片、音频、视频文件过大、格式不兼容等原因无法上传,须与中心沟通解决。
(4)样本文件的涉及的文字、歌词、说明文字等必须是汉语,如为其他语言(包括外语、少数民族文字)应翻译成汉语。
(5)如为音乐、口述、视频类作品必需提交台词(歌词)文档。
(6)舞蹈作品、杂技作品登记应提交完整视频或连贯动作分解照片等。
三、作品类别说明
(1)著作权不保护名称,可以保护有独特创意的广告语,作为文字作品保护。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最新指南:只有创作程度较高的广告语才能作为文字作品进行登记。
(2)书法、雕塑、室内设计效果图及其他设计类作品(如蜀锦蜀绣、少数民族头饰、LOGO设计等)应作为美术类作品登记。
(3)摄影类作品必须在构图、光影方面有独特创意,翻拍的作品不能登记。
2020年6月出台《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受著作权法律法规保护。”
(4)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属于公共资源,不予登记。
(5)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如果只登记歌词属于文字作品,如有需要,可以将乐谱和歌词分别登记。
(6)PPT在目前的《著作权法》中暂无对应的类别,著作权人可根据需要,保护页面美术设计,或保护文字内容。
(7)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因此,如果事先有稿件不属于口述作品。
(8)图形作品:地图在我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1、地图作品应在整体构图、客观地理要素的选择和表现形式上体现独创性。公知地理信息的简单组合,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地图作品。收集、提供地图现实资料以及核对资料有无遗漏或者错误的行为属于辅助绘制地图的工作,不能视为创作行为。
2、擅自使用他人已经出版的地图,构成了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比如在成都旅游地图中使用已经出版的成都地图,只是在上面标注了各个旅游景点的位置,已经构成了侵权。
四、不予登记受理的情形
一、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以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是时事新闻;
三、是历法、通用数表和公式;
四、是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除外);
五、是存在权属争议的作品;
六、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七、是舆论导向存在问题的作品。
五、常见问题
一、我省制发的作品登记证书的效力是全国统一的吗?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因此我省制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效力与国家版权局一致。同时根据规定,我省著作权人应在属地进行作品登记。
二、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有什么区别?
法人作品定义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三、作品必须完全创作完成才能进行登记吗?
作者可在创作的每个阶段进行登记,也可在修改后进行补充登记。
四、买了一幅画是否等于买了这幅画的著作权?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五、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应如何定立合同?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不需要到相关单位办理手续,但对于合同的定立,《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
总体来说包括,许可或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时限、是否专有、酬劳和违约责任。因此,在进行作品登记时,如需提供著作权转让合同,需要明确约定以上内容。
六、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作品登记?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