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国版函〔2017〕14号)规定,我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制发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与同一作品的纸质版作品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版作品登记证书。 如著作权人确有需求,请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前来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领取纸质版作品登记证书,或联系我们咨询相关事宜。(电话:028-86696629 QQ;2997139909) 标签 通知公告